<h3> 社区按照莱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发放莱芜区“通行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靠前期社区网格化管理摸排的常住居民信息底数,信息核实后发放“通行证”。“社区把‘通行证’盖好章之后,由各物业领取发放,避免了居民到社区集中领取人员聚集的风险,外省来到社区的居民凭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办理。</h3> <h3> 《通知》对居民领取“通行证”有明确的要求。莱芜区的常住居民经各村(社区)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省内及省外点对点到莱芜区的人员,可持来源地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到所居住的村(社区)登记领取;其他到莱芜区的外来人员,需按规定隔离结束后,到所居住的村(社区)办理“通行证”。</h3> <h3> 在居民办理的“通行证”背面,明确了使用要求,如居民出行必须佩,出入公众场所要严格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要求,同从安排、服从管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持证人如离开山东外出,返回后要按照相关相关防控处理。疫情防控结束后“通行证”自行作废,防控解除时间以区指挥部通知为准。</h3> <h3> 在“通行证”使用要求中,明确了居民出门前必须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必须要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汇报,也就是要严格执行“双测温两报告”规定。</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