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我们在路上(六)

敬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宣州区敬亭山市场监管所重点对防疫物资价格、质量及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检查上,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举措,全力构筑市场监管防疫线。 虽然辖区范围广,餐饮业经营户多,农贸市场多,工作量大。但该所全体干部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到市场检查活禽交易,到药店进行价格监督,到餐厅巡查聚餐情况,超市检查食品安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问题,该所每天早上安排工作人员到辖区十个菜市场巡查,使该所辖区内关于“菜篮子”价格类投诉大大降低。该所通过“普查”、“回头看”、“再回头”三步骤着重加强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价格监管。截止3月13日,该所共出动593人次,查处各类案件11起。 现曝光典型案件,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2020年1月28日,敬亭山所执法人员对某医药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ANNJET®安捷95%酒精消毒液和84消毒液,但未见这两种商品的价格标签。依据《价格违反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2020年2月11日,敬亭山所接到线索,王某(化名)在朋友圈以22元每瓶的价格售卖84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经过三天的侦查和摸排,终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当场查获待售84消毒液150瓶。对王某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罚款。 2020年2月7日,敬亭山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某超市10个口罩卖58块,而且不是医用口罩,还是劣质口罩之后迅速到该超市,发现柜台内侧地面上堆放一黑色塑料袋,袋内有标称纯棉精品鸿昌®口罩13包(20只/包,白色)、单片黑色口罩210只,外包装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同时,执法人员还在该超市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且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该超市涉嫌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口罩及销售过期食品被立案调查。 2020年2月9日,敬亭山所执法人员根据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后,对进出口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货架上检查发现:7袋正在待售标称“品名:“エコララマスクMサイス约14.5cm×9.5cm”,原产国:マスク:中国/灯触媒:日本,3枚/袋,零售价:68元/袋”,无中文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之规定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口罩产品的行为,现已立案查处。 2020年2月4日,敬亭山所执法人员在某炸鸡店进行检查,发现9袋鸡排和4袋鸡米花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无进货票据,5桶甜辣酱无中文标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之规定,现已立案查处。 2020年2月14日,敬亭山所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待售货架上发现:1、标称于2018年7月7日由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天锦上鲜排骨酱1瓶[净含量:260克,保质期:18个月] ”;2、标称于2019年2月25日由重庆味轩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嘴娃娃®泡椒花生28袋[计量方式:散装称重,保质期:9个月]”;3、标称于2019年9月22由福建省力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热狗肠70根[净含量:30克,保质期:120天]”;同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已立案查处。<br> 2020年02月15日,宣州区敬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宣城市宣州区区西林菜市场内巡查时,发现有3起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豆制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之规定,现已立案查处。 2020年2月21日,敬亭山所执法人员对养贤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娃哈哈乳酸菌牛奶,外面包装盒日期是2019年11月份,里面盒子是2019年5月份,保质期8个月,该商品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已被立案查处。 近日,敬亭山所执法人员对位养贤乡石山村某便利店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正在待售货架上发现18袋标称由湖南再君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再君®彭州鱼酸菜”、2瓶标称由江苏洪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张氏记®蒸鱼剁辣椒”、4袋标称由宣城市幸福食品厂制造的“皖南幸福®莲蓉蛋黄月饼”超过保质期,3袋标称宣城市水东特产的“蜜枣”未见生产日期、净含量、厂名厂址。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对外从事食品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及及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先对该案件在作进一步调查。<br>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离不开行政执法的保障和助力。敬亭山市场监管所周密部署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做好执法服务,强化城区监督检查的同时,重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守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食品

敬亭山

年月日

标称

标签

保质期

执法人员

口罩

检查

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