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关于做好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h3><h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精神,我县划定为疫情低风险地区;上级要求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尽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现将我县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h3><h3>一、实施“外防输入”策略,严阵以待。高铁站、高速路出口、二级公路检测点,以及平南有关乡镇与外县连通的交通要道检测点仍继续保留,而且要调整力量进一步加强监管,对进入平南的外地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进一步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湖北省各地)进入我县人员的排查和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h3><h3>二、严格就诊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h3><h3>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居民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勤洗手、讲卫生,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或参加人员聚集活动。</h3><h3>四、有序恢复社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取消所有出入通行证,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将辖区内所有卡点物资、设备和登记资料等及时进行清算,对口做好交接工作,该归还的归还,该转交上交的转交上交,有序撤除不必要的卡点。</h3><h3>五、全面支持各行各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贯彻落实《平南县关于助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取消不合理限制,企业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后,不得再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开工时间。积极帮助全县建筑行业项目工地按“十严格”的要求有序开展复工建设。积极推动便民生活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工开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督促企业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h3><h3>六、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所有餐馆一律禁止经营各种野味。</h3><h3>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h3><h3>特此通告。</h3><h3><br></h3><h3><br></h3><h3>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h3><h3>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h3><h3>2020年2月20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