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各位学生、家长们:</h3><h3> 大家好!“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二月,万物复苏、草长莺飞,本应是学校的开学季,同学们应已整理好书包,准备踏上新的学习旅途。但2020年,一种名为“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开始席卷神州大地,大家被困在家里,无法按时入学。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h3><h3> <b><font color="#ed2308">一、敬畏法律,敬畏自然。</font></b></h3> <h3> 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的病毒家族,可能会引起感冒、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等严重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新型冠状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接触等方式传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会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有的会发展成肺炎,严重的甚至导致死亡。</h3> <h3> 新型冠状病毒本来一直寄生在野生动物身上,因为人类的贪欲,病毒从动物身上转移到人身上。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本来唇齿相依,牵一发而动全身,但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非法偷猎、贩卖野生动物的活动屡禁不止。为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我国就颁布<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font>,来严厉打击违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的行为。国家卫健委也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到<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font>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h3><h3>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各位同学、家长虽然困在家中,但我们有了更多的时间来反思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类并不是主宰一切,在大自然面前还十分渺小。希望各位能共同行动起来,坚决抵制野生动物消费,严格按照<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font>的规定,敬畏自然、敬畏法律。</h3><h3> <b><font color="#ed2308">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罪名:</font></b></h3><h3>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h3><h3> 2.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h3><h3> 3.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h3><h3> 4.此外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h3><h3> <font color="#ed2308"><b>二、不信谣,不造谣,营造清朗网络空间。</b></font></h3> <h3> 因为疫情,大家被困在家中,而利用网络来浏览信息就成为打发时间的主要方式。面对铺天盖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消息,各种真假内容充斥其中。面对疫情,除了要做好防护措施以外,也要对散播疫情谣言、转发不实消息的行为说不,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同学、家长们要学会甄别其中的假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h3><h3> <b><font color="#ed2308">造谣传谣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font></b></h3><h3> 1.民事责任。<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font>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散播谣言,使得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h3><h3> 2.行政责任。<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font>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h3><h3> 3.刑事责任。<font color="#ed230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font>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h3><h3> <b><font color="#ed2308">三、家家防控,人人行动。</font></b></h3> <h3> 面对疫情,家长作为孩子们的榜样,首先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孩子良好的防疫、卫生习惯,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各位同学、家长们一定能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h3><h3> 1.勤洗手,换鞋服,保清洁,常消毒,通风透气多开窗,被褥衣物晒阳光;</h3><h3> 2.不串门,不聚餐,干净菜,煮熟食,一双公筷夹健康,一把公勺舀平安;</h3><h3> 3.进出门,测体温,守法规,讲秩序,干咳发热早报告,作息有常好心态。</h3><h3> 希望同学及家长认真阅读,提高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做好防疫准备,众志成城“战”疫情。</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