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乐亭某小区夫妻二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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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疫情当前,广大居民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事关防控大局。2020年2月15日,张某某(男,46岁,乐亭镇人)、高某某(女,49岁,毛庄镇人)因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行政罚款。</h3><h3> 2月13日11时许,在乐亭县城某小区南门口,高某某驾车进入小区时,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出入证,高某某未出示,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其将车停靠到路边,高某某不听从,将车停在道路中间,后又将车停在小区入口处,造成交通拥堵,持续十余分钟。高某某丈夫张某某得知后来到现场,见高某某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张某某辱骂疫情防控志愿者及工作人员。</h3><h3> 目前,张某某、高某某已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该二人分别被处予行政罚款100元。</h3><h3> 民警提示:疫情当前,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全部奋战在防疫抗疫第一线,希望广大居民多一份理解,多一点支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为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br></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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