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2020年2月13日9时,趵突泉派出所辖区居民李某某到趵突泉派出所报警:其子李某(男,36岁,曾因精神障碍到省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因不服用药物,精神障碍疾病复发,存在暴力对其殴打行为,要求公安民警协助其送医院治疗。接报警后,派出所安排5名民警陪同李某某赶到家中,李某见其父亲回家,立即手持砖头和带有钉子的木棒欲对其殴打,被民警制服。12时30分送至省精神卫生中心办理入院手续,在测试体温过程中,发现李某存在轻微发热症状(37.4度),拒绝收入。民警与医护人员又将其带回居住地点,并向分局基础办、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卫生中心进行汇报协调,经协调下午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和体温测试。</h3><h3>16时20分,进行体温测试人员反映,李某体温为36度,不存在发热现象,派出所又与其父送李某去省精神卫生中心办理入院手续。办理入院过程中,省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正常,又在急救车中进行了心电图和血液检测,结果为心电图正常,个别血项检测值略高,省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又告知需要回家观察,待各项数值符合后再送医治疗。</h3><h3>因为李某具有肇事肇祸可能,其父亲88岁、母亲71岁,均年龄较大,无法控制和照料李某,在家中进行观察危险性极高,经过派出所、分局基础办、办事处社区卫生中心等部门多方协调,至19时30分终于将精神障碍患者李开留院收治观察,避免了疫情期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的发生。</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