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交通管制期间醉酒驾驶被查获
2月14日,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交警大队按照加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加格达奇区域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的公告》,在辖区开展疫情交通管制期间。12时许,在加区曙光大街和春城路交叉路口疫情防控执勤点,一辆中型全顺面包车驶来,民警在示意该车辆停车,按要求依法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开车撞击交通路障设施,导致路障被撞出好几米远,也造成交通设施部分损坏。
执勤民警当场将驾驶人抓获,并且发现该驾驶人神态恍惚、语无伦次,存在酒后开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涉驾驶员酒精检测达到了22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查,周某某,男、38岁,准驾车型C1型,系加格达奇区曙光社区居民。民警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暂扣,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后进行检测。由于周某某还在醉酒当中,公安机关将其约束到酒醒。
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加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吊销刘某的C1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如此特殊的时期,你还喝这么多酒开车外出?你不知道政府的交通管制吗?”民警询问周某某?:“我出来给菜店送菜,昨天晚上喝了7~8瓶啤酒,今天我认为没事了,就开车出来了,也知道交通管制,这不开车一遇到交警检查,我一害怕就把车开失控了,现在老后悔了”。
加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感染的疫情,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我们没有局外人;宅在家中,是对交通管制和个人健康的守护,更是对当前疫情防控的责任担当。所以每个驾驶员都要严格自律、每个家庭成员都要有自觉性,守护小家为大家,共同稳定大后方,支持政府的多管制,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疫情期间,周某某涉嫌醉酒驾驶,要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真不知道交通安全和生命健康在他心里占据什么样的地位,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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