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2月15日,庚子年正月二十二,星期六。 本周工作回顾:<div><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line-height: 1.5;">1、组织我司员工每天早晨8:30准时学习“财税365”,学习最新政策,大家积极分享学习心得。</span></div>2、本周内组织完成三次线上直播学习,内容丰富,成效显著。<br>3、全面开展2019年度工商年审申报工作,并高效率完成99%申报工作,未完成事项已做详细统计,复工后及时完成。<br><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line-height: 1.5;">4、本期纳税申报工作完成率已达92%,未完成事项已做详细统计,复工后及时完成。</span></div>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每天追踪我公司员工及其家人的体温状况。<br></div> <b> 财税君365知识分享——第12天</b><div><br><h1><font color="#ed2308">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font></h1><div><br></div><div>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br></div></div> 财税咨询、代理;企业合规、税收筹划、私车公用解决方案<br>联系电话:199 9120 8566(同微信)<br>疫情期间所有咨询均免费,欢迎致电!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是我们永远的目标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