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消费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宁波银行南京分行20家营业网点围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从人民币反假、不宜流通人民币收兑标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等现金知识开展宣传,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打造良好现金流通环境。</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实施,我行员工对假币收缴鉴定向客户进行了宣传,告知客户的权益。</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做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构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span></p><p><br></p> <h1><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在疫情防控的攻坚阶段,我行严密监测进出营业网点的内外部人员,做好疫情排查,并实时做好营业网点的全面消杀。</span></h1><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