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道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进入“战斗”状态,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及时亮剑。</h3> <h3> 2020年2月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某药房哄抬物价案件线索。随后,道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药房开展现场核查。</h3> <h3> 经查,该药房经营者于2020年1月22日将平均零售价为0.832元/片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以7元/片的售价销售给消费者彭某某,价格涨幅达741.35%;于2020年2月1日将平均零售价为2.5元/瓶/500ML的“84 消毒液”以18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车某,价格涨幅达 620%。</h3> <h3> 该药房在疫情期间哄抬民生商品的价格,加重了群众的恐慌情绪,其经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该药房当事人对其哄抬物价一事拒不配合调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贵州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道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h3> <h3>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