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共渡难关之小律见

康小律~小律微悟

<h3>  2020年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而来,国务院紧急发布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也陆续发布延迟当地企业复工的通知,让中小企业倍感压力。最近一段期间,因疫情的原因,小律宅在家中难得大把时间可以自由支配,就一直特别关注并和团队小伙伴们一起整理汇编目前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各项保障政策,希望能够帮助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寻求政策扶持。前先天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的一封信引发热议,今天又在朋友圈看企业家吴海的一篇感叹各项政策对症下药中小企业疗效不佳的文章。小律想结合现有我们企业防范业务部整理出的20多部政策性文件,浅谈我的认知。 </h3><h3> 首先,各位企业家们你们所经营的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请依小律本文尾部所列各行业不同标准依次对号入座。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该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h3><h3> 其次,在明确各自企规模属于哪一类型企业的前提下,要针对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局文件,同时结合我们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分别解读并寻找适合自己企业下一步发展的模式。其实很多企业最近一段时间停产复工难的状态对企业来说的损失很大,但是各位企业家们是否考虑过从这次疫情所导致的居家隔离或是居家办公的生活状态或者是办公模式的变化,去引发或是思考自己企业下一步的创新与转型。疫情防控的原因小律的工作模式最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我发现有一些嗅觉灵敏的律师事务所或是互联网企业们都赶着这次疫情宅家隔离的期间,推出了一大批线上商业活动。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针对“专精特新”企业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鼓励和提倡,但是并没有提及具体实施方案,我们期待各地在落实该文件的过程中,制定详尽或是说可以直接上手的实操性措施去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去渡过难关化险为夷。而且该《通知》中也进一步提出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的内容,明确了法律工作者或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h3><h3> 第三,关于金融政策支持方面,在中央及地方各项政策中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这些文件中也同时提出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家们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帐款抵质押、知识产权担保等融资方式扩大融资共给。但小律却鲜有看到各家银行或者各地金融主管部门推行出具体详尽的融贷方式和条件。小律呼吁广大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政策,切实有效的推行相关融资途径,加快推行线上政企银对接的融资平台和融资产品。否则中小企业在这场战役中承受的更多的也许是致命的损失。 说到金融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问题,小律也想到平时在执业过程中也遇到目前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中,金融机构作为更加主导一方,对抵押物、质押物执行处置不及时导致债务人(大多为中小企业)背负重重债务无法翻身;金融机构的相关利息、罚息、复利等等这些惩罚违约还款一方的经济赔偿金额在执行担保物时有故意拖延“吃息”的情况;部分金融机构仅考虑利息收入和不良资产处置比例,并不能站位到金融机构的一个基本的社会职能,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基本的金融制度保障的初衷,从而在个别金融借贷案件中,因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导致中小微企业被“套路”还贷,且在金融机构不主动处置担保物的前提下,债务人企业根本无从主动提起优先处置抵押物的机制,使得中小企业在金融贷款后曾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笑谈。所以,这次疫情的发生有从上至下的一个认知度和行动力的改变,也让“各位”在“宅家”期间有机会静心思考一些问题。小律更期待根据各地基本情况不同,当地可以尽快出台一些针对给中小企业减负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h3><h3> 第四,中小企业寻求或呼吁的减负政策,首先对于社保费用减免的问题,内蒙古地区的政策是申请稳岗政策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的50%。可缓缴和延期相关社保费。小律在之前的几篇文章中阐述了企业复工以及企业延迟复工的一些内容,现阶段针对部分中小企业在正常复工日因地方管制期限及方式的不同,仍然难以及时正常复工,那么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段期限内劳动者的工资还需发放,那么企业在无法经营的状态下,还应支付运营成本,该期间内的社保金额未能做出减免的情况下,无法实际给中小企业带来现实的优惠。其次,因在《劳动法》《社保法》中均对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中《社保法》第六十条中针对缓缴、减免的条件规定为不可抗力发生时。那么依据本次疫情事件的性质,属于法律上所说的不可抗力,故在中央及地方政策文件中才可以对企业的该项法定义务予以缓缴。但依据该条规定,在本次不可抗力所导致的疫情期间,建议相关部门可制定有条件的有比例的减免政策,以保护中小企业和劳动者的双重权益都可以均衡。 </h3><h3> 最后,在小律企业法律风险团队中服务企业有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现小律与企风部的几位小伙伴们也在宅家办公期间,想为这次“不可抗力”提供自己专业和义务性的法律服务,我们今天成立了<font color="#ff8a00">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益服务群</font>。希望各中小企业们将自己疑惑或不解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交群内,我们可以给您专业解答以及更多途径的帮助。</h3><h3> </h3><h3><br></h3><h3><br></h3><h3><br></h3><h3><ul><li> 附各行业中小微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br></li></ul></h3><h3><br></h3><h3>(本文声明/本文章仅为交流探讨之目的,不代表法律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仅为个人观点,不作为其他用途使用。)</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