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防控关键期,广大群众已自觉投入到抗击疫情人民战争之中,但仍有极个别人员置他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疫情传播于不顾,强闯疫情防控点,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今日,临颍县朋友圈中疯传一男子驾车闯岗视频,临颍县公安局快速侦办,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处罚。</h3> <h3> 2020年2月11日14时许,临颍县公安局台陈派出所接裴墩村防疫卡点工作人员报警:一男子驾驶车辆不听劝阻执意驾车闯岗通行。台陈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该男子带离至派出所,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h3> <h3>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指令,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人员安排,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传播疫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h3> <h3> 截止2月11日上午,临颍县局城关、车站、大郭、繁城、瓦店、台陈等派出所,共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8起案件,并分别做出相应处罚。</h3> <h3><br></h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临颍县人民法院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br></font><font color="#ed2308">临 颍 县公安局 临 颍 县 司法局<br></font><font color="#ed2308">通 告</font></b></h1><h3> </h3><h3> 为有效防控我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蔓延,根据临颍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下列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h3><h3> 一、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春节期间在武汉或湖北境内和其他重点地区务工返乡的,或者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村)进行报告登记备案,故意编造虚假回归日期信息,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的;明知他人是从重点地区返乡或有接触史不报告的。</h3><h3> 二、在明知自己是从疫情重点地区返乡或有接触史的,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h3><h3> 三、编造虚假信息或者传播、扩散虚假信息,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h3><h3> 四、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h3><h3> 五、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h3><h3> 六、拒不执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h3><h3> 七、实施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h3><h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h3><h3> 临颍县人民法院</h3><h3>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h3><h3> 临颍县公安局</h3><h3> 临颍县司法局</h3><h3> 二0二0年二月七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