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疫情防控期间</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加强社会治理临时管控出行的通告</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0〕第2号</div>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社会治理临时管控出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出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建议每户家庭每两天以上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外出。
二、实行封闭管理。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口一律设置检查点,24小时人员在岗值班,严格落实“两查一登记”度,即检查体温、检查身份证、做好登记备案。非本村、本小区和本单位人员及车辆一律严控,不得进入村庄、小区和单位内,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严格核实、登记。
三、积极配合排查。全县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各项排查调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来往人员信息。若有与湖北来承或途径湖北返隆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或不明原因发热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做好防护措施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对不主动报告、私自外出,拒不配合工作、拒不听从劝、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纪严厉追究责任。
四、严控经营活动。对商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等涉及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须品保障的经营单位实行严控,在保障正常经营服务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防控和管理。每天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护措施,并尽量缩短经营时问。从业人员和进入营业场所的顾客必须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其他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营业。
五、严禁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律关闭,所有聚集性宗教活动、民间信仰活动、“元宵节”民俗活动一律取消,严禁一切上坟、送灯、烧纸、烧昋、燃放烟花爆竹、组织花会灯展等行为。婚丧嫁娶“红白”喜事,一律延缓或从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严禁广场舞、聚众打牌、扎堆聊天等消遣娱乐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顶格处理,对疫情防控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防疫当前,共克时艰。居民出行临管控措施解除间另行通知。
隆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