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临淄区《关于实施“全民动员 共抗疫情”十六项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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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font color="#010101"><b>关于实施“全民动员 共抗疫情”十六项防控措施的通告</b></font></h3><h3> 目前,临淄区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彻底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h3><h3>一、所有村居(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暂住人员查明身份、做好登记。严控非本村居(社区)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小区由属地安排人员执勤值守,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h3><h3>二、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向村居(社区)和所在工作单位报告,自返回临淄之日起自行居家隔离14天,落实测温、医学观察等措施。所属镇街道、工作单位实施跟踪监管措施。</h3><h3>三、鼓励广大市民提供市外来临淄人员线索,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反映(车辆线索提供电话:2139134,人员线索提供电话:110、8189000)。</h3><h3>四、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指定医院(区人民医院、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淄博化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社区)和所在工作单位报告。对确诊病例患者所在村居、小区、住宅楼等,视情实行封闭式硬隔离。</h3><h3>五、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向当地村居(社区)和所在工作单位报告,按照防控要求接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措施。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隔离的,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责任。</h3><h3>六、广大市民要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正常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由村居(社区)从严管控。有条件的村居和社区,实行集中采购配送。快递实行无接触配送。</h3><h3>七、勤洗手,常通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行。废弃口罩不随意丢弃,处理后丢入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h3><h3>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报村居(社区)和所在单位备案。</h3><h3>九、城区经营场所除药店、30平方米以上的商超外一律暂停营业;农村除药店、卫生室(牙科诊所除外)、商超外一律暂停营业。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h3><h3>十、商超、药店等场所要按规定安排营业时间,定期通风消毒。所有电梯及各类公共场所每日实施规范性消毒。</h3><h3>十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工单位对进入本单位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做好防疫工作。</h3><h3>十二、一律不得举办娱乐、健身、聚餐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和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h3><h3>十三、企业严格做好上岗人员健康排查,做好防护人员、物资的配备和厂区消毒,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卫生管理,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h3><h3>十四、家长要认真开展家庭健康教育,监督孩子不参加聚集性活动。</h3><h3>十五、房屋出租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出租情况。未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东责任。</h3><h3>十六、所有市民一律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入户登记检查,不得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及个人出行等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快处罚。</h3><h3>上述规定解除时间另行通知。</h3><h3>临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h3><h3> 领导小组(指挥部)</h3><h3> 2020年2月7日</h3>

村居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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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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