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法》----宿兴律师今日“依法”在行动系列(二)

悠然一叶

<h3>  肆虐的疫情仍在蔓延,不时传来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消息。人们期待疫情早点过去,期待春暖花开的日子早点到来。防控部署越来越全面了,措施也越来越细化。有很多小区已经率先使用了出门卡,每家办一张,每天仅限一人一次出入小区。防控布控,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尽快控制疫情,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和生命之重相比拟。</h3> <h3>  然而,总有那么些人,置国家法律、严峻疫情于不顾,隐瞒病情、隐瞒往来地,聚餐、娱乐,导致多人居家隔离,甚至多人感染。不是吓唬你哦,这些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了,是有可能判刑的!</h3> <h3>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h3><h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第11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以上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过失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h3> <h3>  疫情当前人人有责,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大家增强防控意识,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愿春天早日到来,愿往日的繁华早日到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