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揪心的2020年春节就这么即将过去了,这期间,既有“逆行者”的感动,又有“新冠疫情”带来的沉重;既有志愿者鲜红指印的震撼,也有少数“不和谐”的音符。如果说医务工作者可以用自己的专业去解救病患之痛,而我们律师,唯有运用法律知识,宣传服务于百姓,让更多的人了解与“疫情”相关的看似“教条”、“生硬”,但又是一个社会有秩序运转的法条。这不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更是特殊时期我们律师的社会责任。<br></h3> <h3> 这是一张截屏照片,想必不少人在网上已经看过视频了吧!这位女士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公共场合拒不接受戴口罩的提醒,反而口出狂言,拉扯保安,扰乱秩序。肆意飞扬的“唾液”显示了她的不文明,更显示了她对法律的无知。</h3> <h3> 也是在疫情期间,一女子在贵阳不戴口罩,还硬闯商场,殴打工作人员,最终受到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h3> <h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h3><h3> 宿迁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五条规定:在全市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备手持式测温仪,对进场人员逐一检测。</h3><h3> 疫情当前人人有责,我们不仅要做好自我保护,还要有社会公德,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这样才能万众一心渡过难关,否则的话,下一个接受处罚的也许就是你哦!</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