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禁令不当啥 酒吧聚会受处罚

美友61065315

<h3>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一伙年轻人深夜在酒吧聚会唱歌,并在民警检查时不予配合、拒绝佩戴口罩。近日,我局纸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快速处置,对违令营业的酒吧责令暂停营业,并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h3> <h3> 2月1日深夜,我局纸坊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一伙年轻人在县城“贰拾壹酒吧”聚集饮酒唱歌。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寸某某(女)等7人正在该酒吧聚集饮酒唱歌,且均未佩戴口罩。民警在责令其遵守疫情防控“3号令”、按要求佩戴口罩时,张某等人态度嚣张、拒绝配合。民警遂对7人予以训诫,并依据《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3号)第六条“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对违令营业的酒吧责令停业,并依法对7人进行了行政处罚。</h3> <h3>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关键时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对拒不配合、故意阻挠、恶意造成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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