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所属企业职工张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治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结果的通报

初心

<h3>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对所属企业职工张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治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结果的通报</h3><h3><br></h3><h3> </h3><h3>2月1日,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中心所属企业职工张某某拒不配合小区防控人员工作,且破口谩骂工作人员及群众,社会影响恶劣。 </h3><h3>事件发生后,我中心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调查核实情况,从严从速处理此事。经查,张某于2月1日21时开车进入小区时对出入登记措施不满,进而与门卫和路边群众发生争执,语言粗俗,态度蛮横,行为恶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经2月3日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某某作出如下处理: </h3><h3>一、责令张某某向小区防疫工作秩序维护人员当面作出公开诚恳道歉。</h3><h3>二、责令张某某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小区门口公示栏显要位置进行张贴,以儆效尤。</h3><h3>三、责令张某某在单位集体会议上作深刻检查。</h3><h3>四、责令所属企业对张某某处以留岗察看处分。</h3><h3>同时,中心党委要求所属各支部要引以为戒,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抗击疫情的指示精神,无条件执行中央、省、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拖后腿、挂倒挡现象,不讲条件、不找理由,全力以赴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h3><h3>此通报</h3><h3> </h3><h3><br></h3><h3> </h3><h3> 2020年2月3日</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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