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疫情谣言,临颍警方严惩不贷

美友48687202

<h3>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我局网监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相继查处2起违规传播疫情谣言者。</h3> <h3>  案件一:2020年1月30日接群众举报:当日16时许,孙某(女,37岁,临颍县王岗镇村民,现住临颍县新区某小区),在业主群中散布未经确认疫情,造成不良影响。我局固厢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警告并罚款200元。</h3> <h3>  案例二:2020年1月30日,我局巨陵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群散布谣言说“巨陵小段村父子俩发病……”。经网监部门和派出所查实:该信息最初发布者徐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在群众中造成恐慌, 扰乱了社会秩序。 我局巨陵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警告并罚款300元。</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公安机关提醒:</b></font></h1> <h3>  在众志诚城共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峻形势下,相关谣言信息将会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一名公民都应从官方媒体了解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于编造、散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h3> <h3>  为方便网上举报,开通微信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h3><h3> 举报方式:微信号linyingwangxin&nbsp;(临颍县委网信办),</h3><h3>&nbsp; &nbsp; &nbsp; &nbsp;电话110 (临颍县公安局),邮箱linyingwangxin@163.com</h3><h3>&nbsp;</h3>

疫情

谣言

我局

举报

派出所

冠状病毒

巨陵

临颍县

扰乱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