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一九七三年,本该是一个平平常常的年代,但是他又非常不平凡。七三年八月二十四至二十八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在大会期间的八月二十六日,一九九师炮兵团,被盗手枪三支,子弹140发。这一事件直接威胁到中共“十大”会议的安全。上上下下震惊万分。</h3><h3> </h3> <h3> 七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这一天,没有什么特殊,太阳高照热得要命。我们班几名战士都在忙碌着训练。大约在上午九点,团保卫处薛干事带一辆大卡车停我们训练场。对穆俊法排长说:一班长杨建新、付班长王建军、由道宏、陈灿荣、王传宝他们五人立即打背包,带武器和我去执行任务。那个情形好严肃,好紧迫。至今难忘。</h3><h3> 我们五人用最快速度准备完备,上车出发。在车上我们五人互相看了看,没有说什么话,都在心里猜,一定发生了重大事情。</h3> <h3> 我们一到目的地三营九连,停车场已经有几辆小车,随后又来了十几辆小车,停车场满满的。我们下车后薛干事立即佈置任务,警戒这一排房了(十几间),任何人不得靠近。并说九连武器库被盗,被盗三支手枪、140发子弹,我们听后大吃一惊,突然感到这次保卫任务的艰巨和重要。</h3><h3> 我们五个人的任务就是保护这一排房子里人的安全,他们是济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的部长,67军保卫处长,199师政治部主任等一些首长。还有山东省公安厅、惠民地区(滨州)公安处的一些破案专家。白天和晚上就你们五人负责警卫。</h3><h3> 那时候九连所有人员的武器全部收缴,把他们全部集中起来封闭式学习,个人写工作检查,说清楚最近两天的个人行动,要有证明人,九连的干部、战士都是怀疑对象,任何人都不得单独行动,不得出营房,允许互相举报,连上厕所都必须两个人。全连以及全团都进入紧张状态。</h3><h3> 我们五人白天、晚上都要执勤,一天到晚枪不离手,随时作好战斗准备,防止盗枪者突然袭击。刚开始还叫我兼职"上士"的工作,负责全连的生活釆购,因为不懂这项工作。后来叫我每天陪同他们连队的事务长上街釆购,并负责监督他,如有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可见当时的紧張程度。</h3> <h3> 事件发生以后,部队驻地周围也出现一些异常情况,附近七连驻地的村民反映,在村边的小河沟发现一双旧的军鞋、一双袜子,村里面白天曾来两个陌生人,团部南边的小黄山晚上有人发射信号弹, 原九连的旧营房(窑洞)有人住宿等等。围绕部队驻地发生一些不平常的事。事后专案组都一一走访、调查落实了,和盗枪案关糸不大。</h3><h3> 部队更是处在一种高压紧张的气氛中,加上那一年的新兵比较多,那一段时间,有些连队出现一些"灵异”亊件,案发的九连战士们高度紧张,互不信任,连续几天都有这种情况,那种情况的发生。一营那边也反映一些情况,晚上交接班口令有误,差点开了枪(紧张的)。那时候全团高度紧张,收到各种“可疑”情况几十个。这些情况在平时都不是什么事,在那种情况下都成事情了。毕竟有三支手枪140发子弹在外,难免会产生恐惧心理。当时全团有一点“草木皆兵”的味道。</h3> <p class="ql-block"> 监枪案件发生以后,在进行完取脚印、取指纹等一系列侦破技术手段以后,首先在部队进行排除作案人员,三营九连是重点,战士之间可以互相举报,反映可疑问题。当时弄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并开始对部队驻地的城市和乡村进行排查,重点是查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员。这个工作量非常大,但没有什么突破,(每天上午都在九连的连部分析案情,佈置任务)。</p><p class="ql-block"> 随后专案组把侦破的重点放在本省当年退伍军人身上,一是六九年临朐的,二是七0年莱西的,三是七一年兰陵的(原苍山县)。三个地方同时进行。工作量之大,侦破人员之辛苦可想而之。</p><p class="ql-block"> 这个走访工作必须见到本人,并要亲自谈话,说明案发前后那几天的轨迹,并要证明人。临朐和莱西返回情况一切正常。稍后兰陵县传来了破案喜讯,罪犯是七一年兰陵县入伍的兵夏XX,七三年三月退伍回家。三支手枪,子弹139发(走火一发子弹)全部追回。结案了,我们在协助专案组做好善后工作以后,我们五人圆满完成了这次保卫工作,返回原部队。那一段时间我们五人也是在高度紧张中渡过的,临走的时候,军保卫处的一个干事,拿来相机给我们五人拍一张合影照,留作纪念。</p> <p class="ql-block"> 一九七五年,我退伍回兰陵县,在一个公社党委工作。时逢县武装的办公室主任来公社武装部蹲点。我们聊起当兵的一些事。当知道我是一九九炮兵团退伍的,就问我知不知道丟枪一事。我把前面的情况讲给他听。他就把后面怎么破案的讲给我听(他曾配合破案工作)。</p><p class="ql-block"> 退伍军人夏XX七一年兵七三年退伍,原是三营七连的兵。家住县城附近一个村庄。七三年退伍后,在家无事所所,便萌生了去原部队"转一转”想法。在七三年六七月份的时候去了部队,趁着黑夜,躲过了哨兵(摸清部队的规律),潜入事务长办公室,偷盗部分粮票、油票、军粮供应证等一些物资。顺利返回家中。在家过了一个多月又萌生去部队“转一转”的想。这次他不去七连了,去了九连,他原以为同位置的那间房屋还是事务长的办公室,进去一看是武器保管室,有七支手枪和半自动步枪及一些子弹,他想不能白来一回,便拿了三支手枪和140发手枪子弹。以及雨衣什么的,也顺利返回家。</p><p class="ql-block"> 专案组到兰陵县后,县武装部和县公安局配合,走访那年炮团退伍回家的人员。走访到他家时,神情不太自然,而且说不清案发那几天的所作所为,也没有证人。在询问他的同时,专案组人员和村干部交谈,村干部讲前段时间在村中听到一个响声,不象鞭炮声。专案组人员马上对他家进行搜查,三支手枪立刻呈现在专案组人员面前,一支放在枕头底下,二支手枪及子弹放在军用挎包里面掛在墙上。枪号和被盗枪支完全一致,子弹139发。夏XX在盗枪返回家后,摆弄手枪时曾走火一发(他不会使用手枪)。问他作案的动机和用途,他说:等第三次世界大战打起来好用。他第一次偷盗回来后,曾用盗窃的油票、粮票去粮站买过粮食和油,也用军粮供应证去试探购粮食,粮站不卖给他。这也是专案组在兰陵县破案时听到的反映。</p><p class="ql-block"> 夏XX因作案动机单纯,无造成破坏性后果,判有期徒刑十五年。</p><p class="ql-block"> 我们后来才知道,在被盗枪支的时间,正好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七三年八月二十四至二十八)。据说周总理对此事有批示。</p> <h3> 往事如烟,这件事情都过去四十多年了,每当看到这张相片时,好象我们几个战友又在一起执行任务,又在保卫祖国的岗位上。</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