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控辍保学”?<br>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入学就读,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br> 二、控辍保学的意义<br>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中小学学生辍学,是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的紧迫任务。<br> 三、控辍保学的法律依据<br> 1.《义务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br> 2.《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残疾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采取司法诉讼,强制执行。<br> 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br> 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br>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br>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控辍保学的措施<br> (一)政策优惠。<br> 一是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720元(国家助学金300元,州级助学金120元,县级助学金300元)。实现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应助尽助;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国家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州级学习生活用具补助小学每生每年80元,初中100元。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教育扶贫机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综上所述,各学段资助标准总和为: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生每年可享受720元补助;小学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住校生每生每年可享受2770元补助,非住校生每生每年可享受1570元补助;初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住校生每生每年可享受3330元补助,非住校生每生每年可享受1880元补助。<br> 二是严格执行“六不办理”原则。即:不送子女入学的,暂时不办理贫困补助、社会救助和政策性补贴,不办理住宅审批手续,不办理外出打工证明,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办理户籍证明(户口迁移),不办理贷款手续,直至辍学子女复学后方可恢复办理。 <br> (二)依法控辍。<br> 一是根据“四步法”开展依法控辍,即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司法诉讼。<br> 二是对违法雇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企业或个人,乡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严处罚。<br> 三是政府将依法对早婚早育进行惩处,依照《婚姻法》和《刑法》等相关规定,对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四、结婚年龄及早婚早育的危害<br>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br> 2.影响青少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且易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刚进入青春期的十几岁孩子一旦进入早恋,就必然会影响双方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使学习成绩下降,精力不集中等,思想压力大,心理上矛盾重重,往往变得沉默寡言,有的甚至导致严重的心理障碍。<br> 3.早婚早育和婚前性行为,将产生不良后果,严重影响少女的身体健康。早婚将有可能带来早育,据有关资料表明,未到成熟的生育年龄而生孩子,所造成的孕妇和胎儿死亡率相当高,早恋早婚即使组成了家庭,往往由于性格上,心理上的不稳定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而容易发生家庭危机,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无法承担起对下一代抚养的全部责任。 不送子女入学典型案例 (一)丘北县官寨乡2户父母不送子女返校读书被乡政府起诉<br> 官寨乡人民政府于12月15日向丘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丘北县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于12月20日在官寨乡中心学校进行公开审理。<br> 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县教体局部分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官寨乡中心学校全体师生、部分学生家长,新店乡、舍得乡、天星乡、平寨乡等学校、村民委、村小组、学生家长代表等共计2600余人在丘北县人民法院“控辍保学”巡回速裁法庭现场参加庭审旁听。<br> 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对原告方官寨乡人民政府和被告方家长的调解,两名被告承诺将于12月23日前送子女返校读书。<br> 最后,庭审法官以案释法,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旁听家长阐述了拒送适龄子女入学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承担的一切后果。同时告诫在场学生一定要坚持完成义务教育,勤奋学习,为家乡、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br>丘北县人民法院在新店乡中心学校公开审理一户监护人拒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案件<br> 未将孩子送回学校读书家长成了被告。<br> 2020年1月5日下午14:00,丘北县人民法院“控辍保学”巡回法庭在新店乡中心学校开庭,原告席上坐着的是新店乡人民政府代理人,被告席上则是新店乡蚌厂村民委黑戛村小组的村民马xx和杨xx。<br><br><br><br> (二)丘北县人民法院在双龙营镇第一中学校公开审理 4 户监护人拒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案件<br> 双龙营镇人民政府、双龙营镇第一中学校、双龙营戈寒中心学校、双龙营普者黑中心学校分别对 4 名辍学学生多次开展劝返工作,并下达《双龙营镇人民政府劝返复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 4 户监护人一直未按时送孩子入学。 <br> 被告也承认未及时送适龄子女回校就读违法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蔡 XX 户 因其监护人积极配合,法院采取庭后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监护人承诺将 于 12 月 25 日前送子女返校读书。被告王xx因缺席审判,法院对其作出当场判决,将采取强制执行或进行刑事拘留处理。被告赵xx和高xx因庭审前已及时将子女送回学校就读,故法庭采取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父母不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为了依法及时劝返疑似辍学学生,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2019 年 12 月 23 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在双龙营镇第一中学校公开审理 4 户监护人拒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案件。 <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