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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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1月17日,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1名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当日,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华宁县阳光家园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一辆小轿车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0〕第0021号)、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人现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存在的问题,且是初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该车辆使用者魏某处50元罚款。目前,违法行为人已经到指定银行按期缴纳了罚款。 &nbsp;&nbsp;&nbsp; <br></h3> <h3>作者:张新</h3><h3>审核:刘鹏</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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