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开展涉砂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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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近日,县砂石资源管理和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整治非法采砂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良好水资源生态健康,保障我县防汛、供水及生态安全。</h3> <h3>管宏副县长在指挥中心调度指挥</h3> <h3>执法人员深夜“围追堵截”偷砂行为</h3> <h3>  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非法采砂、囤砂地点,依法收缴砂石运输装载设备、扣押违规顶风作案人员。同时深入调查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中的涉黑涉恶情况,对违法开采、堆放、销售砂料及收购囤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和责任追究,此次行动捣毁查封多处河沙非法采砂加工点,查获多台非法运输装载设备。</h3> <h3>  据悉,11月9日以来,联合执法大队共查扣非法采砂机具(挖机、铲车)38辆,非法采砂船1艘,非法采砂点18处,无采运通知单运砂车215辆,清理非法囤砂点30多处,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13人,判刑1人。接下来我县将继续重拳出击治理非法采砂行为,对非法采砂行为采取严历的打击措施。同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凡是顶风作案,继续非法采砂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扣押或暂扣采砂机具、车辆,并从重处罚。(何云云)</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涉砂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b></h1><h3> </h3><h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打击涉砂违法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防洪安全和良好水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囤积和经营砂石行为的公告》《关于依法打击涉砂违法行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通告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涉砂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h3><h1>一、整治目标</h1><h3>自2020年1月15日至4月15日,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涉砂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囤砂、运砂等行为,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h3><h1>二、整治范围和重点</h1><h3>整治范围:我县境内所有河道。 </h3><h3>整治重点: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囤积和经营砂石、非法运输砂石等行为。 </h3><h1>三、整治要求</h1><h3>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县水利局批准,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一切采砂活动,一经查实,对涉案非法开采船舶(机具)依法予以查扣,并从严从重处罚涉案单位或个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3><h3>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囤积和经营砂石,一经查实,一律没收砂石和违法收入,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h3><h3>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砂石,一经查实,对涉案非法运输工具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h3><h3>4.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砂霸”或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3><h3>5.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堆放、销售砂石以及充当保护伞的,或对辖区内涉砂违法行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3><h1>四、监督举报</h1><h3>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涉砂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县水利局:0797--6233745;县公安局:110;县扫黑办:0797--6233981;县纪委监委:0797--6232294。</h3><h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h3><h3>2020年1月15日</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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