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奋斗路上的窝窝蜗啊牛

<h1><span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26, 26, 26, 0.301961);">各位市民朋友:</span></h1><h1>&nbsp; &nbsp; &nbsp; 根据市政府2019年1月9日《关于绍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绍政发〔2019〕4号),在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h1><h1> 一、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双禁区”):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自新三江闸〔曹娥江大闸〕东始→曹娥江→越兴路→104国道→吼山路→中山路→平水江→绍诸高速→越城区与柯桥区西侧界线→越城区与柯桥区北侧界线→新三江闸)。</h1><h1> 二、在“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h1><h1> 三、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h1><h1> 四、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视情节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h1><h1>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统一为:110。</h1><h1> 敬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h1><h1>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h1><h1>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h1><h3><p style="font-family: -webkit-standard; white-space: normal;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26, 26, 26, 0.301961);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h3></h3><h1> 2020年1月7日</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