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20年1月13日上午,民政部举办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会上介绍了关于这项规范的更多信息。</h3> <h3>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h3><h3>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h3><h3>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基本要求有哪些?如何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服务防护?具体管理要求又是什么?这些群众高度关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带您一图看懂!</h3> <h3> 这项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h3><h3> 一是完善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出台明确的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红线,2017年制定的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的是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的基准线。2018年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明确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等级线。这个文件出台后,前不久民政部制定了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三个国家标准和实施意见是相互支撑的,也是各有定位的。这样一来,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框架。</h3> <h3> 二是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而且是未富先老。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养老服务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总体上我们应该看到还是处在起步阶段,而且从服务机构的情况看良莠不齐、服务不规范、安全不到位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意识,做到服务安全有标准可守、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h3> <h3> 三是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大家可能已经关注到,2018年底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中取消了原来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也就是说现在设立养老机构不需要许可。这样就把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现在出台的这个标准,与即将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措施相互衔接起来,共同构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h3> <h3> 民政部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下一步在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h3><h3> 第一,首先要让大家知道有这样一个强制标准。今天发布会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都能知道,已经有这样一部强制标准,是我们要去落实,一定要去做,采取宣传、培训等手段,把标准进一步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形象语言,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读和解读。还要让养老机构知道,标准的规范内容是开业的最基本条件,不知道、做不到、做不好就可能被依法处罚直至停业整顿。要让所有的养老服务行政管理部门都知道,这个标准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如果不知道、不能依法监管就可能失职、渎职。要让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属都知道,从而知道自己的权益在哪里,也能够配合和信任养老机构来履行好自己的监督权利。在这里也呼吁各位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宣传,因为这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强制性标准,需要大家都知道。</h3> <h3> 第二,做好过渡期准备工作。为了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充分做好实行强制性标准的准备。这个基本规范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在这期间,民政部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对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他们率先达标,对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要督促、甚至给一些倾斜政策,尽快补上短板。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在做,民政部已经部署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针对前三年进行专项整治时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实施了这两项工程。同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h3> <h3> 第三,要加紧提高民政系统自身的检查执法能力。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把这样一个基本规范作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察的规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