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书法”不一定就是好书法

黎德良

<h3> 濯堂<br></h3><h3><br></h3><h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书法本身就是文化的衍生,不文化的书法那还叫书法吗?“文化书法”这个提法原则上是有问题的,但针对不文化的书法却又有它积极的意义!事实上“文化书法”的提出主要针对的并不是书法,而是指书写,是将书写的概念扩大化,将所有的书写过程视为书法过程!只要真正懂得了它的前提,形式上的对与错也就没那么重要了。</h3><h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华文化的基础建立在人们对自然规律的普遍认识上,而自然规律的核心就是阴阳的平衡。所以中国文化的核心本质就是要无穷地贯穿阴阳,使阴与阳能够永恒地保持互助交替,繁衍不绝。阴阳反应到具体事物中是左右、上下、前后;是文武、软硬、方圆;是聚散、通滞、动静;是哀乐、美丑、俗雅……。总之都是矛盾的对立与统一,只有对立统一才是维持恒定的根本前提!</h3><h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文治武功,强调的是文武并蓄,功用兼备。如以武功夺取政权,以文化疏治天下。武开文合,武功是文治的基础,文治是武功的升华。所谓阴阳平衡,贯穿始终,就是要文中含武,武中见文,纯文则弱,纯武则粗。书法也是同理!</h3><h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书法是文化,首先它要具备文化的属性,而且是最重要的属性!按照二元法则来划分,书法应分为功与文。功是实践,是根基,是本质;文是理论,是建瓴,是手法。所以只有二者相辅相成才能成就真正的好书法。</h3><h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孔子在《论语·雍也》中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书如其人!所以真正的好书法所呈现出来的应该是文质彬彬,有君子风范!所谓有文化的书写就是能在书写的文字中蕴含阴阳辨证的道理,这样的形式呈现越多,越通透就越显文化!显文化的书法就一定是好书法吗?可以肯定地说,不一定!因为还要参看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质(即功)!质不配文就是缺泛实践经验,只会纸上谈兵,就会显得虚伪,给人一种阴阳怪气的感觉,失去君子应有的刚正。相反文不配质,只有功质,而没有理论的指导,缺泛文艺的手法就会显得粗俗,失去君子的风雅。书法,既要见功质,又要见文化,但凡偏颇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h3><h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近期,长安君一篇《北大教授王岳川的惊天“书法骗局”!》的文章网上流传!针对北大书法研究所所长王岳川教授所提倡的“文化书法”撰文批评,一时间产生强大震动!后来王教授搬出了国学大师季羡林的文章《北大应该坚持“文化书法”的方向》等文予以反击!公说公有理,婆说理又长,真是令人眼花缭乱!其实谁都知道书法是要练的,不练,文化再高也不可能成其书法;书法要继承传统,不继承传统,创新的手段再高明也是无根的浮萍,天空的游云,没有着落。书法又不能缺泛文化的滋养,缺了文化就不是书法只是写字,字写得再好它终究不是艺术,没有灵魂,没有太多的意义!</h3><h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人才有正才和偏才,书法有正道与旁道!寸钉寸用,物尽其用,各尽所能,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社会是纷繁复杂的,要允许各种形式的存在!况且允许或不允许它都将存在,这是奈何不了的,也是非常现实和必要的。而评判书法的标准自古已然,那就是见功见理,见文见质;彬彬然有君子之端正,落落乎有逸士之雅风!说了这么多,您说,“文化书法”一定是好书法吗?</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