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知多少?!

美友77882188

<p>一、什么是带量采购</p><p>1、4+7带量采购</p><p>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p> <p>2018年11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并发布文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其中文件注明在25个中标药品的采购时,需要约定采购量。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大型“团购”,明确采购量,低价者中标,带量采购可以通过企业间的市场化竞价,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降低采购药品的价格。</p> <p>2、4+7带量采购扩围方案</p><p>由于试点城市取得的良好效果,不仅降低了药品的价格,而且节省了大量的医保支出,试点成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扩围工作加快部署推进。2019年11月28日,甘肃省医保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lt;甘肃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gt;》(甘医保发〔2019〕94号)。</p> <p>二、带量采购带来了什么</p><p>1、药品价格降低了——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p><p>在金川公司职工医院内分泌科住院的王先生对此次药品降价感受颇深。今年79岁的王先生患糖尿病伴有心血管疾病多年,前几天因病情加重被家人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我们长期服用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都在此次集中采购之列,这两种药此前同一规格同种药品的价格分别为55.4元/盒、107.41元/盒,降价幅度非常大。”王先生的家人告诉我们,仅这两种药,他们以后每个月就可以节省400多元。</p><p>此次甘肃省启动实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主要是跟进采用国家“4+7”城市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结果。此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共25种,大部分为慢性病患者用药。</p> <p>2、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价格下降但质量不降</p><p>药品价格降低了,药品质量会有保障吗?不少医生和患者对此表示担忧。</p><p>此次中选药品价格之所以大幅下降,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针对以往量价脱钩、竞争不足、采购分散、政策不协同的特点,此次集中采购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这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p><p>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都是国家通过GMP认证的药厂生产的,在国家集中谈判的基础上,通过带量采购获得,虽然低价但是在有效性和安全性上是与进口原研药一致的。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完善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 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对医疗机构采购的中选药品实施批批检测,即对采购的每一批次中选药品按照国家药典的标准,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同时,中选的全部药品纳入药品抽检计划,全覆盖进行标准符合性检验。</p> <p>3、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确保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p><p>此次集中采购药品价格降幅之大,前所未有。那中标药品会不会遭遇“降价死”“中标死”?患者药品费用减轻了,医生会不会多开别的药?</p><p>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甘肃省相关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p><p>省卫生健康委还制定了完善的激励措施和绩效考核制度,对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对不能及时按要求配备、使用,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机构、科室和个人,将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形式加强管理。</p><p>甘肃省还明确规定,中选药品直接进入公立医疗机构,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等为由限制进院。</p><p>金川公司职工医院也在医嘱系统中,对25种中选药品作了明显标识,在其名称后标有(DL)字,以提示医生优先使用。</p><p>总而言之,此次带量采购药价会有很大程度降低,同时质量也有保证,给我们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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