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魏集镇人民政府</h3><h3>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h3><h3>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魏集镇人民政府决定在镇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特通告如下:</h3><h3> 一、重污染天气期间,全镇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3><h3> 二、下列区域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3><h3>1、镇区内:谭梁许村南的东西沟以北;中学东的南北沟以西;古村落二期以南和成庙村以南;西支十南北沟韩家桥以东;</h3><h3>2、各社区:倡议各社区驻地和村庄内参照执行。</h3><h3> 三、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3><h3>1、文物保护单位;</h3><h3>2、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h3><h3>3、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h3><h3>4、仓库、停车场;</h3><h3>5、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h3><h3>6、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h3><h3>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h3><h3>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h3><h3>9、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h3><h3> 四、对在禁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h3><h3>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带头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餐饮服务单位和小区物业应当告知消费者和业主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做好各自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阻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h3><h3>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 5651110</h3><h3>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h3><h3> </h3><h3> 魏集镇人民政府</h3><h3> 2020年1月</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