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20年1月7日下午,韶关市风烈中学召开了家长委员会会议。<br></h3> <h3> 首先,由学校主管德育的邓浩明副校长发言,向家委会委员重申了成立家委会的目的和意义。然后钟洁校长代表学校对家长委员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并代表学校就本学期学校工作、取得的成绩、下学期的重点工作和学校的发展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接着,会议通过了《韶关市风烈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选出了1名家委会主任、2名家委会副主任、3名家委会工作组召集人组成的家委会常务会。</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韶关市风烈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1章 总 则</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一条</h3><h3> 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推动学校、社会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创造学校、师生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增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透明度,指导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学校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配合和支持学校深化改革,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教育体系,特成立韶关市风烈中学家长委员会。</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二条</h3><h3> 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的指导下,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参与学校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实施有效配合,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理解和交流,共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形成人人关怀,人人学习,人人进步的校园文化。</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三条</h3><h3>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助手,是学校、家庭、社会联系的纽带,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依法办学、依靠社会办学的有效形式。家长委员会要以支持学校办学为中心任务,尽最大可能帮助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与学校共同努力,培育负责任的家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化教育体系。</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四条</h3><h3> 家长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应有利于学校依法办学,有利于学校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有利于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代新人。</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2章 组织机构</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五条</h3><h3>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必须是由关心学生成长,热心于社会工作,热心于教育事业,热情支持学校工作,善于沟通交流的在校学生家长并能代表学生家长的各个层面组成。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家长也可以自荐),并由学校发给聘书。</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六条</h3><h3> 家长委员会下设常务会,分学习教育组,工作联络组,生活后勤组,并由常务会主持日常工作。</h3><h3> 常务会: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习教育组召集人、生活后勤组召集人、工作联络组召集人各1人</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七条</h3><h3> 家长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每班一名。家长委员会常务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并经家长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八条</h3><h3> 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建议聘请一位学校教师为家长委员会校方秘书长,负责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等工作。</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九条</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家长委员会的权利</h3><h3> 1. 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教育教学计划,有权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h3><h3> 2. 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回复。 </h3><h3> 3. 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议,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回复。 </h3><h3> 4. 学校对学生奖惩、收费、处理等事宜不明时,有权提出质疑,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回复。 </h3><h3> 5. 在本届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十条</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家长委员会的义务</h3><h3> 1. 充分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保证学校依法办学,支持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爱所有学生。</h3><h3> 2. 有义务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对学校、教师的辛勤劳动给予关心、支持和精神上的鼓励,帮助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h3><h3> 3. 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倡议组织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h3><h3> 4.有义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和所提的合理化建议,消除个别家长和学校的误会,对个别家长的偏激言行进行劝说和输导,协调家长和学校的联系,促进家长与学校的互相了解和交流。</h3><h3> 5. 积极参与并配合学校举办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学生管理。 </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四章 议事规则</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十一条</h3><h3>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1—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如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十二条</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家长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由家长委员会与校方秘书长共同落实组织活动。</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十三条</h3><h3> 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若有意见、建议、质疑,应以常务会名义,以书面形式递交校方。</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十四条</h3><h3> 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家长委员会常务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会委员参加,并应具有各层面代表性。</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五章 附则</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十五条</h3><h3>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和修改权在家长委员会。</h3> <h3> 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们集思广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给出了好的建议和方法。纷纷表示愿意在学生安全、志愿者服务以及学生教育、学生学习、课堂纪律等方面给予学校大力支持,并发挥好家委会家校沟通功能,形成教育合力。</h3> <h3> 家委会在掌声落下帷幕,我们相信只要家校携手,齐心合力,一定能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给孩子们一个更美好的明天,同时使风烈中学教育、教学更上一个新台阶。</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