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h3><h3> 12月16日迎着入冬的第一场雪,我踏上去往呼和浩特的学习之路。</h3> <h3> 本次培训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专题培训班。此次活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修正案、教育法治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法治教育教学实践、“校闹”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欺凌等主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治知识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升开展法治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h3> <h3>周珩——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h3><h3>《宪法与法治教育》</h3> <h3> 周教授从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法?宪法怎样保障我们的权利?守护宪法,我们要做什么?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明确了作为一名公民应该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h3> <h3> 《校园欺凌法律问题及预防》</h3><h3> 主讲人:白宇辰,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在读法学博士</h3> <h3> 校园欺凌是目前社会最关注的问题。白老师从校园欺凌问题现状、校园欺凌的表现及特点、校园欺凌的危害、校园欺凌的原因、校园欺凌的法律治理现状、校园欺凌的应对及预防六个各方面进行了分析讲解。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保障孩子们茁壮成长。</h3> <h3>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讲人:苏继成,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h3><h3><br></h3><h3></h3> <h3> 苏博士从一个目标、两个依宪、三个推进、四个基本、五个体系、六个任务、七个统一、八个法治等方面进行解读。阐述了宪法至上理论,突出了宪法的权威,突出了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施行理论,不仅使宪法施行成为理论的方向,而且使宪法施行成为现实的行动;宪法监督理论,不仅解决了宪法监督的程序机制问题,而且使宪法实施有了切实可行的保障。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处理好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国的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重要保障。
</h3> <h3>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解读</h3><h3> 主讲人:张莉蔚</h3><h3>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h3> <h3> 张教授主要讲解了“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学习法律制度条款是法制,了解精神,贯彻理念为法治。青少年法治教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其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h3> <h3> 《中小学法律纠纷及其解决》</h3><h3> 主讲人:金春荣</h3><h3> 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h3> <h3> 完善中小学纠纷多元化法律解决机制是中小学校、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的迫切需要,应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纠纷解决的校内协商制读,推动中小学校内申诉与行政申诉制度的法治衔接,畅通人民调节制度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法治渠道,大调解机制下推进教育行政主体专业化和独立性移转等方面,推进中小学纠纷多元化法律解决机制的适用和完善。</h3> <h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讲人:塔娜,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法学博士</h3><h3><br></h3> <h3> 犯罪与社会的关系犹如疾病与人体的关系,某些疾病属于有机体的系统问题。由系统引发的疾病应通过对有机体形成疾病原理的研究进而调整整体关系才能治愈。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就属于这一类社会疾病。事实上,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从来就不是“未成年群体”本身的问题,它往往是一些社会问题的结果而不是社会问题的原因。</h3><h3> ———李玫谨</h3> <h3> 19日下午,自治区教育厅李志昱老师组织全体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研讨,主要针对如何讲好法治课,关于法治教育相关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讨论。</h3> <h3> 青少年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治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治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心作良田耕不尽,善为至宝用无穷。我们应用纯洁的心灵,去积善为大众,就会获福无边。</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