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我们是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住户,房县的棚户区改造从2016年开始,我们从开始棚改就多次申请,从社区到县棚改办,找的结果是:开始以没有在规划范围内不能棚改,后来社区与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后说该片住户有一户不同意棚改,这片都不能棚改。</p><p> 这些住户的房屋大部分是八十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屋,有的甚至是百年左右的土木结构房屋。在建造时为了扩大面积,户与户之间都是墙挨着墙,窗连着窗通风采光极差。有的墙体已经坍塌,部分房屋出现严重沉降,已严重影响到居住安全,也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避免安全隐患。我们希望当地政府,社区本着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为宗旨切实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提升城市品位及功能,在老城区改造上标新立异!大胆创新,对年代己久,相互影响采光通风,房屋坍塌了的该拆尽拆,该迁应迁。这样的旧城改造才能让更多人受宜!</p><p> </p> <p><br></p><p> 这里的住户无数次以多种方式(个人或集体)到社区,城关镇政府,县棚改办申请棚户区改造。有关部门也实地考察,最终是棚改没有规划到这里;该片住户有部分居民不同意棚改,工作做不通就无法棚改。</p><p> 请问这样的房屋应不应该参加棚改?个别住户不愿参加棚改,不应该影响到大多数住户申请参与棚改的愿望!个别人的利益大或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大?</p><p> 党中央的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广大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与关怀!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增加幸福感!</p><p> 我们只是希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体查民情,多为广大群众多办实事和好事!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关心关爱群众的惠民政策!让更多的人增加幸福感!不要让我们等的太久太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