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一中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篇

上善若水

<h3>  为促进金融风险防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教育局部署和工作要求,辉南一中于2019年12月16日组织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家长和学生了解非法集资的定义、危害及主要手法,又如何能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参考以下材料:<br></h3> <h3>(一)非法集资定义</h3><h3>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h3> <h3>(二)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h3><h3>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h3><h3>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h3><h3>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h3><h3>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h3><h3> 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h3> <h3>(三)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h3><h3>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h3><h3>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h3> <h3>(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h3><h3>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h3><h3>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h3><h3>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h3><h3>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br></h3> <h3>(五)如何提高风险意识,如何撕下非法集资的外衣</h3><h3>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h3><h3>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题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h3><h3>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h3><h3>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h3> <h3>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h3><h3>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h3> <h3>  辉南一中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提高警惕,切莫轻信高息诱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