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b>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b></h3><h3><br></h3><h3>一、消防安全职责</h3><h3>1、幼儿园要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h3><h3>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h3><h3>3、教员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h3><h3>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和消防栓检查记录,且完好有效,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h3> <h3>二、建筑防火</h3><h3>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要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h3><h3>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h3><h3>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h3><h3>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h3><h3>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h3> <h3>三、电器防火</h3><h3>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h3><h3>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h3><h3>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h3><h3>14、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 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电闸须电箱套装,电线走线须用金属套管或PVC套装。</h3> <h3>四、消防设施<br></h3><h3>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l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内消火栓,消防喷淋系统正常有效。</h3><h3>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l0M。</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