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宪法宣传日,同时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推动宪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育青少年法治信仰,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红墩界镇中心小学在15周内开展了宪法宣传日系列教育活动。 “12.4”宪法宣传日的由来<br>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br>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师生一起学习宪法知识</b></font></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宪法晨读</b></font></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年级</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年级</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三年级</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四年级</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五年级</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六年级</h3> 通过本周宪法宣传日教育活动,提高了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形成了自觉学法、遵法、用法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