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h3><h3> 因此为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好学校安全预防教育全覆盖,推动学校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增强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意识,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潞泽中学故漳校区于12月4日下午邀请到了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进校园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让每一位同学都认识到我国的法定宪法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当代中<span style="line-height: 1.8;">学生。</span></h3> <h3> 孟校长给同学们介绍本次讲课的潞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h3> <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 1</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8;">5班、16班全体学生第一节课在三楼多媒体教室听“防止校园欺凌”讲座。</span></h3> <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 17班学生第二节课到三楼多媒体教室听“宪法知识”讲座。</span></h3><h3> </h3> <h3> 检查官通过自身工作经历,播放视频,现场提问等多重方式,让在坐的每一位师生都受益匪浅。</h3> <h3> 本次活动通过对国家宪法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学生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认识,增强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明白了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怎样预防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为建设平安校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