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晨读”第三小学一年三班

晓风残月

<h3>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h3><h3>  设立宪法日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h3> <h3>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h3><h3>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h3><h3>  它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h3> <h3>  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h3> <h3>  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h3> <h3>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其意义在于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基础。</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