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的义务

懵懵懂懂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用法律规定教师的义务,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除了必须承担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般义务外,还必须履行如下基本职责。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受法律保障的,二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点,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任何教师都不能只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当然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越多,所承担的责任就越重,意味着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越高。同时,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也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场合下权利和义务相互交叉并且可以相互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