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降至,公司发的粽子、购物券等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 福利费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以外的福利费用,包括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货币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包括以下内容: 1、发放各种现金补贴或福利 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困难补助、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发放实物性质福利(发东西) 逢年过节公司发给员工的月饼、粽子、米面油等各项福利品。 3、集体福利性消费 集体旅游、职工食堂、员工聚餐、员工其他各项同公司有关的集体消防活动。 哪些福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以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例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