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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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h3><h3></h3><h3>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11月1日—30日是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第二阶段。 2日—3日,县教育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以及融媒体中心等六个专项治理领导组成员单位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违规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对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下达限期停办通知或整改通知。要求各有关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将停办和整改情况按时报回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拒不执行停办整改意见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br></h3><h3></h3><h3></h3> <h3>  六部门统一行动,以绛源路为中心分两个检查组,依法对县城范围内的40余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br></h3> <h3>  <font color="#ed2308">此次联合检查治理内容:</font> 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学生学费,拆除学校名称和招生广告牌匾。 2、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同时拆除学校名称和招生广告牌匾。 3、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br></h3> <h3>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执法,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不断保持对无证办学机构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我县校外培训教育良好生态。</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