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近日,临县农经服务中心向该县三交镇罗家山村颁发了全县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登记证书”。</h3><h3>罗家山作为全县十个“三变”改革试点村之一,在2017年年底开始,通过成立以村民为股东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发展功能食品产业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实践探索出了“党建引领、能人带头,群众参与,共同富裕”的罗家山模式。</h3><h3>临县农经服务中心对罗家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颁发,表示着县委县政府和临县农业部门对罗家山的支持与认可,也是罗家山迈向一个新的开端的起点。</h3><h3>罗家山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获得“身份证”,是罗家山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缩影。</h3><h3><br></h3><h3><br></h3> <h3><br></h3><h3>2017年《民法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为落实《民法总则》规定、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经过不断努力,农业农村部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启用了组织登记证印制标准,并开通了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这也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h3><h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是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业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通过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为放活资源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h3><h3>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也是改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h3><h3>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这意味着,每个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对本区域各类人员是否具有成员身份进行确认,这是中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