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政策待遇</font></h1> <h1><font color="#ed2308">1.驻吉林省境内铁路职工基本医保为什么纳入吉林省直管理?</font></h1> <h1>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6号),铁路、电力、石油、远洋运输等点多线长,跨统筹地区的行业,企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所在省份省级统筹。经沈阳铁路局申请,原自行管理的驻吉林省境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省直管理。在吉林省境内,中铁九局职工原使用的铁路医保也被纳入。</h1><h1>说明:在吉林省境内的中铁九局职工医疗保险也纳入吉林省省直医保。中铁九局是从沈阳铁路局分离出来的,中铁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基本上与沈阳铁路局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相同。</h1> <h1><font color="#ed2308">2.驻吉林省境内铁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时候纳入吉林省省直管理的?执行什么政策?</font></h1> <h1>答:自2019年1月1日起,驻吉林省境内铁路职工纳入省直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也就是说原使用铁路医保卡的人)执行吉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沈阳铁路局集团公司继续实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用于弥补移交地方后,与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有支付项目的待遇差,确保参保人员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参保人员原享受的门诊特慢病待遇设置过渡期,在省直调整待遇前继续执行。</h1> <h1><font color="#ed2308">3.移交后,驻吉林省境内铁路职工(包括中铁九局职工)的经办业务由哪个机构负责?具体地址在哪里?</font></h1> <h1>答:按照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与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签订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委托协议》约定,由长春铁路医保办负责经办移交人员的有关医疗保险业务。地址:长春市长白路335号。</h1> <h1><font color="#ed2308">4.移交后,驻吉林省境内铁路职工(包括吉林省境内中铁九局职工)如何进行业务咨询?</font></h1> <h1>答:驻吉林省境内铁路职工(包括中铁九局吉林省境内职工)可拨打长春铁路医保办电话(0431——86123317.86126310),或到长春铁路医保办现场咨询相关经办事项或待遇政策。</h1> <h1><font color="#ed2308">5.吉林省省直医保个人帐户划入政策具体有哪些?</font></h1><h3><font color="#ed2308"><br></font></h3> <h1>答:45岁(含45岁)以下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7%计入(含个人缴费2%).45岁以上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3.2%计入(含个人缴费2%).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3.5%计入。</h1> <h1><font color="#ed2308">6.吉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font></h1> <h1>答:住院起付标准具体分为:省级医院1000元,市级医院700元,区及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含厂矿,院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不递减。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限额为6万元。</h1> <h1><font color="#ed2308">7.吉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什么比例支付医疗费用?</font></h1> <h1>答:按以下比例支付:</h1> <h1>(1)在职职工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及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省及省以上,市,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分别支付85%,88%,93%。</h1> <h1>(2)退休人员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及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省及省以上,市,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分别支付87%90%.93%。.</h1> <h1>(3)按照分级诊疗制度,符合转院病种范围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诊手续的,根据异地定点服务机构的级别,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支付比例,不符合转院病种范围但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及危、重症情况的,办理相应的转诊手续转出后,按转入定点服务机构的级别,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h1> <h1><font color="#ed2308">8.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基金医疗保险支付前费用如何报销?</font></h1> <h1>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即60000——100000元段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h1> <h1><font color="#ed2308">9.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省直管理后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缴费和报销?</font></h1> <h1>答: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在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为90%。</h1> <h1><font color="#ed2308">10.纳入吉林省省直医保管理后,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font></h1> <h1>答:参保职工暂可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审验通过的原铁路医保定点机构,省内异地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待省医疗保障局政策调后,统一按照省直相关政策执行。</h1> <h1><font color="#ed2308">11.铁路参保职工和省直参保职工执行目录是否相同?</font></h1> <h1>答:相同,统一执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和《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h1> <h1><font color="#ed2308">12.移交后,驻吉林省境内铁路职跨省异地就医执行什么政策?</font></h1> <h1>答:政策很简单,三句话十五个字:</h1> <h1>(1)就医地目录: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全省统一的支付范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h1> <h1>(2).参保地待遇,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h1> <h1>(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h1> <h1><font color="#ed2308">13.移交后,驻吉林省境内铁路职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待遇到流程是什么?</font></h1> <h1>答:(1)先备案: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h1> <h1>(2).选定点: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h1> <h1>(3).持卡就医:持社会保障卡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住院费用。</h1> <h1>说明: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首先办理居住证,有了居住证和社会保障卡,去长春铁路医保办注册,把你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到居住地的医疗系统,你如果有病住院才能异地结算.</h1> <h1><font color="#ed2308">14.异地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什么待遇?</font></h1> <h1>答: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h1> <h1>(一)长期异地就医、急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支付比例。</h1> <h1>(二).转诊转院:按照分级诊疗制度,符合转院病种范围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院手续的,根据异地定点医院服务机构的级别,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支付比例,不符合转院病种范围但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及危、急、重症情况的,办理相应的转诊手续转出后,按转入定点服务机构的级别,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h1> <h1>(三).自主就医:末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暂不能直接结算,需返回参保地报销)</h1> <h1>(四).应直接结算末直接结算: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末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h1> <h1>注意:异地就医人员存在多种医疗保险基金降低支付比例情形时,降低的支付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叠加计算。</h1> <h1><font color="#ed2308">15.如何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font></h1> <h1>截至2019年5月13日,全国共开通跨省定点医疗机构17343家。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居住地开通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服务机构就医,在此基础上可在居住地的非直接结算定点服务机构中再选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就医,有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同时可在居住地开通的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临时异地就医人员选择1家异地就医定点服务机构就医,其它特定待遇备案范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h1> <h1><font color="#ed2308">16.如何获得异地就医的相关信息?</font></h1> <h1>参保人员可在‘’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首页查询我省的异地就医政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区开通情况等相关信息。</h1> <h1><font color="#ed2308">以上只是转载,以帮助想了解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基金,对原持有铁路医保人员的一些政策。谢谢阅读。</font></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