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刘长征同志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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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刘长征同志荣获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纪念章颁发对象为以下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还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刘长征同志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因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属于纪念章发放对象,并于本次建国70周年之际,再次受到表彰。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纪念章发放工作,节前提前发文安排各省、直辖市税务系统落实此项工作。本次经国家税务总局发放的税务系统纪念章获得者共计3329人,巴彦淖尔市税务系统刘长征同志获此殊荣。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不仅是刘长征同志个人荣誉,更是巴彦淖尔市税务系统的集体荣誉。当前,全市税务系统正在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这枚纪念章不仅对我市社保费征收工作予以肯定,也必将激励我市税务干部,不忘初心担使命,创新工作敢担当,在奋力书写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篇章的进程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