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19年10月15日上午,镇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镇安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和镇安县永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及财务人员就出租车在经营过程中未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事宜进行专题约谈,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br></h3><h3> 第二税务分局按照镇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对镇安县出租车公司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使用计价设备,未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要求出租车运营公司在2019年10月31日前对所有出租车安装机打发票设备,向乘客及时出具发票,要求该企业安装机打发票设备后及时缴销未使用完的定额发票,并要求企业于2019年10月2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机打发票使用计划。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置账簿,健全账务进行核算并如实办理纳税申报。<br></h3><h3> 企业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均表示,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要求所有出租车司机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及时购买,安装机打发票设备,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将依据法律规定健全账务,准确核算,做好纳税申报。</h3> <h3>编辑:杨芳</h3><h3>图片:马希垚</h3><h3>审核:马明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