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油田诗词协会章程(草案)

山呼海笑(童金吾)

<h3>江苏油田诗词协会章程(草案)</h3><h3>第一章 总则</h3><h3>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江苏油田诗词协会</h3><h3>第二条 江苏油田诗词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h3><h3>第三条 江苏油田诗词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扬州市诗词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江苏油田老干部处的监督管理。</h3><h3>第二章 业务范围</h3><h3>第四条 江苏油田诗词协会主要业务范围是:</h3><h3>(一)促进格律诗词艺术不断发展,团结油田各界诗人,推动诗歌艺术交流合作。</h3><h3>(二)组织评奖,对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h3><h3>(三)发现和培养格律诗词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增进同扬州各地区诗人的联系,加强诗歌艺术交流。</h3><h3>(四)推进格律诗词交流,组织举办参加诗歌朗诵会、出版协会刊等文学活动,增进同扬州诗友的友谊,促进诗词创作的发展。</h3><h3>第三章 会员</h3><h3>第五条</h3><h3>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h3><h3>(一)赞成拥护本协会章程。</h3><h3>(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h3><h3>第六条 加入江苏油田诗词协会的程序是:</h3><h3>(一)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作品2篇)。</h3><h3>(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h3><h3>(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h3><h3>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h3><h3>(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h3><h3>(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h3><h3>(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h3><h3>(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h3><h3>(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h3><h3>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h3><h3>(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h3><h3>(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h3><h3>(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h3><h3>(四)按规定缴纳有关活动费。</h3><h3>(五)向本协会提供有关资料。</h3><h3>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团体,并交回会员证。</h3><h3>第四章&nbsp;&nbsp;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h3><h3>第十条&nbsp;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h3><h3>1、制定和修改章程;</h3><h3>2、选举和罢免理事;</h3><h3>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h3><h3>4、决定终止事宜;</h3><h3>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h3><h3>第十一个条&nbsp; 会员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h3><h3>第十二条&nbsp;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h3><h3>第十三条&nbsp;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h3><h3>第十四条&nbsp; 理事会的职权是:</h3><h3>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h3><h3>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h3><h3>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h3><h3>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h3><h3>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h3><h3>6、决定会刊编</h3><h3>委会成员。</h3><h3>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h3><h3>第十五条&nbsp;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h3><h3>第十六条&nbsp;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代替。</h3><h3>第十七条&nbsp; 协会日常工作机构</h3><h3>1、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可由副会长兼任);</h3><h3>2、由正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适时召开,决策协会重大事务;</h3><h3>3、根据工作需要,在会长会议成员中,确定若干名能以主要精力从事会(社)务工作的人员为驻会人员,负责协会(诗社)日常工作;</h3><h3>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五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h3><h3>5、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h3><h3>第十八条&nbsp; 会长</h3><h3>1、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h3><h3>2、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h3><h3>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和驻会人员会;</h3><h3>②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h3><h3>③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h3><h3>④主持协会重大活动;</h3><h3>⑤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h3><h3>第十九条&nbsp; 本协会名誉会长、顾问由德高望重、诗词根底深厚,并担任过协会(诗社)主要负责人的同志担任,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名誉会长、顾问可以担任协会一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h3><h3>第二十条&nbsp;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h3><h3>l、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h3><h3>2、协调会刊编委会开展工作;</h3><h3>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h3><h3>&nbsp;第五章 附则</h3><h3>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h3><h3>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