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为切实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增强国旗意识,维护国旗尊严,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按照盟人大工委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9月26日,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树文带队,旗司法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对我旗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h3> <h3> 检查组先后到国旗销售点、赛汉塔拉镇政府、蒙古族中学、第二中学、第三小学、第二小学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形式,对我旗升挂的国旗是否破旧、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升挂的国旗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按照规定升降国旗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h3><h3> 检查组强调,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国旗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国旗意识和国旗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旗升挂、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深入推进《国旗法》的贯彻实施。</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