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子集街道中心幼儿园秋季贫困资助宣传手册

向阳

<h3>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2011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助学金”)。</h3><h3> 山东省政府助学金适用于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资助范围与标准</h3> <h3>  1、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h3><h3> 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h3><h3> 3、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各地可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扩大资助比例,提高资助标准,加大资助力度。</h3><h3> 4、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申请和发放程序</h3> <h3>  1、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h3><h3> 2、幼儿园每年9月份受理资助申请。</h3><h3> 3、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 请表》、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h3><h3> 4、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h3><h3> 5、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h3><h3> 6、幼儿园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申请需交材料及格式</h3> <h3>  1、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h3><h3> 2、申请资助儿童提交户口本主页(盖公安厅公章)、索引页、幼儿页、监护人页复印件,并将四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幼儿与监护人需在同一个户口本,由于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到幼儿园领取监护人证明。</h3><h3>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不可由照片、传真打印)</h3><h3><br></h3><h3>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归店子集街道中心幼儿园所有。</h3>

资助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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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学前教育

申请

幼儿

发放

监护人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