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h3><h3>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为了继承传统文化,弘扬书画艺术,拓展文化发展空间,做到摄影与书画艺术的融合与互补,为繁荣甘肃文化艺术做出新贡献。</h3><h3> </h3><h3> 9月22日上午10时,由甘肃省现代摄影学会发起成立的甘肃省现代书画院成立仪式在兰州市南滨河路天盛酒店举行。甘肃省文旅厅副厅长杨建仁在甘肃省现代书画院成立现场勉励书画家们拿起手中画笔为美丽甘肃添彩,甘肃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立军,甘肃省著名书画家杨志印为甘肃省现代书画院成立揭牌。</h3><h3> </h3><h3> 当天,来自甘肃省内的近百名书画家和摄影人参加了甘肃省现代书画院的成立仪式,书画家们还在现场为祝愿甘肃省现代书画院的成立挥毫泼墨。有的书画家们还提前在自己的画室早早创作了称心如意的作品,带到成立会场祝愿甘肃省现代书画院成立。</h3><h3> </h3><h3> 甘肃省现代摄影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h3><h3> 赵广田为甘肃省现代书画院院长;</h3><h3> 雷鸣为执行院长;</h3><h3> 林经文、秋子、宣兵、叶舟、任继军、刘兴华为副院长;</h3><h3> 秘书长由雷鸣兼任;</h3><h3> 贺双建、刘秀华为副秘书长。</h3><h3> 甘肃省现代书画院成立当日,特聘: </h3><h3> 甘肃省著名书画家杨志印为书画院名誉院长,王杰、王祖铭为书画院顾问,并聘任宣兵等44名书画家为甘肃省现代书画院院士。<br></h3><h3> (郗建农)</h3><h3><br></h3><h3><br></h3><h3> 甘肃现代书画院</h3><h3> 2019.9.22</h3><h3><br></h3><h3><br></h3> <h3><br></h3><h3><br></h3><h3>与会代表签到</h3> <h3>大会祝贺字画</h3> <h3>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鸣主持成立大会,介绍书画院筹备情况。</h3> <h3>学会党总支书记陈兴发宣布画院成立及组成人员决定</h3> <h3>学会副会长王建新宣读“甘肃现代书画院”章程</h3> <h3>学会副会长牟德厚宣读画院成立大会祝贺名单</h3> <h3>省文旅厅副厅长杨建仁讲话</h3> <h3>原省摄协主席王杰讲话</h3> <h3>学会赵广田会长就成立“甘肃现代书画院”作了进一步的阐释讲话,并对画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h3> <h3>书画家宣兵发表感言讲话</h3> <h3>赵广田会长为著名画家杨志印老先生颁发名誉院长聘书</h3> <h3>赵广田会长为原省摄影家协会主席王杰,著名画家王祖铭颁发顾问聘书</h3> <h3> 甘肃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立军,甘肃省著名书画家杨志印为甘肃省现代书画院成立揭牌。</h3> <h3><br></h3><h3>书画家祝贺作品展示</h3> <h3>甘肃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立军在场就坐</h3> <h3>省文旅厅副厅长杨建仁在场就坐</h3> <h3>著名资深画家杨志印先生在场就坐</h3> <h3>现场交流</h3> <h3>书画界老前辈</h3> <h3>合影留念</h3> <h3>合影留念</h3> <h3> </h3><h3><br></h3><h3> 关于聘任宣兵等44名同志</h3><h3> 为甘肃省现代书画院院士的决定</h3><h3> </h3><h3> 根据《甘肃现代书画院章程》,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以下同志为甘肃现代书画院第一批院士:</h3><h3>宣 兵 任继军 刘兴华 王安民</h3><h3>张启有 姜福海 孙中材 王湛波</h3><h3>梁正峰 肖 贤 陶义道 吕之岗</h3><h3>郭民辉 魏武峰 罗佩琴 张武兴</h3><h3>孙德善 呼福果 辛万毅 王文斌</h3><h3>赵 军 陈月兰 常 铭 魏永泰</h3><h3>成玉明 赵文泽 张怀江 蒋海平</h3><h3>贺双建 王 曙 赵文孝 马 军</h3><h3>甘为泉 马少杰 焦 萌 张有英</h3><h3>李文泮 赵 芮 李 永 李遇春</h3><h3>张衍平 孙得才 张 旭 张 洁</h3><h3> </h3><h3> 甘肃现代书画院</h3><h3>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h3> <h3> </h3><h3> </h3><h3><br></h3><h3><br></h3><h3><br></h3><h3> 甘肃省现代书画院章程</h3><h3> </h3><h3> 第一章 总则</h3><h3> 第一条 甘肃省现代摄影学会书画院(简称甘肃现代书画院),是一个由摄影群体书画家和优秀人才组成的文化艺术团体,是集创作、研究、交流、展览、收藏等为一体的专业书画院,是联系广大摄影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展示书画家艺术才华和风采的平台。</h3><h3> 第二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以“传承书画艺术,弘扬丹青文化”为宗旨,坚持"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广泛团结、组织影界书画家和社会书画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多做贡献。</h3><h3> 第三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有关活动。</h3><h3> </h3><h3>第二章 任务</h3><h3> 第四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与各地各界书画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为其提供自我展示和推介交流平台。</h3><h3> 第五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积极开展创作、研究和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画院书画家与社会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h3><h3> 第六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主动参加公益慈善活动,为社会和百姓服务。</h3><h3> 第七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共谋发展,实现多赢。</h3><h3> </h3><h3>第三章 院 士</h3><h3> 第八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由院士、特邀书画家等组成。院士分单位类院士和个人类院士。</h3><h3> 第九条 凡在我省境内的人员,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和艺术水平,符合入院条件,赞成本院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院务委员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院个人院士。</h3><h3> 第十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院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院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院士有遵守本院章程、决议和维护本院形象及声誉的责任。</h3><h3> 第十一条 本院院士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院章程,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院籍、取消院籍处理。</h3><h3>第四章 组 织</h3><h3> 第十二条 甘肃省现代书画院的最高管理机构是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院务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组成。</h3><h3> 第十三条 院委会行使下列职权:</h3><h3> 1、批准书画院规划及工作计划;</h3><h3> 2、批准书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h3><h3> 3、决定书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重要人事任兔、奖惩等;</h3><h3>4、决定聘请书画院顾问、名誉院长及特聘书画家、书画教育鉴定等人员;</h3><h3>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h3><h3> 第十四条 院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延期和提前召开。</h3><h3> </h3><h3> 第五章 经 费</h3><h3> 第十五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书画展销,社会、个人捐助,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h3><h3> 第十六条 甘肃现代书画院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院委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h3><h3>第六章 附则</h3><h3> 第十七条 本院章程自院士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h3><h3> 第十八条 本院章程解释权归院士大会。</h3><h3> </h3><h3> 2019年8月1日</h3> <h3><br></h3><h3><br></h3><h3><br></h3><h3>谢谢关注!</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