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城市道路出现神秘收费员,您怎么看?请投票!

富县高级中学

<h3>近日,富县北教场开元路、向阳巷、环城路、十字东路、建设路、南教场街等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突然出现几百个“神秘高科技收费员”,既不能指挥驾驶员整齐停放,又不能代管车辆安全停放,同时可以让很多名收费员下岗。事实证明,从现在起车辆占用公共道路资源临时停车泊位就要被这神秘收费员收费,按秒计时,从不休息,万无一失。</h3> <h3>近日,这些地段附近居民反映,在该处停车后,通过商家提供的APP,就会收到了下面收费信息;更有甚者恐慌:不交费将来审车时会让补交滴……</h3> <h3>如此收费,就成为真收费、只收费、为收费,而不是停车管理服务啦。曾经的停车服务,如今会变味了吗?“智慧停车服务”真的能如此“智慧”?</h3><h3><br></h3><h3><br></h3><h3><br></h3><h3>我们质疑是:“智慧停车服务”是否能实现服务居民的目的,能否指挥驾驶员安全泊车,收费期间能否代管车辆安全,出现不安全事故是否还有人负责,通过该“神秘收费员”预约的车位是否会被先到车主临时占用而发生争执,等等还有……</h3><h3><br></h3><h3><br></h3><h3><br></h3><h3>小编应生活需要,响应“智慧停车”预约一个停车位,按照该神秘收费员的要求操作完成,预约180分钟内静候一个宝贵的车位,但终没有等到空出来,因为预约的车位已经被早到的一辆车占用,我该怎么办是早到的车不讲公德还是神秘收费员“不智慧”?谁来给小编调解一下纠纷?</h3> <h3>“绑定车牌号”,完成绑定,再也无法解绑,如此“一绑终身”的霸王条款,只一项数据可以精确到一秒不差——“我的账单”,呵呵!</h3> <h3>还有一项高智慧功能可以立即使用,而且极为方便,是什么呢?猜猜猜,微信、银联、支付宝,立即就可以支付停车费,不信你试试绝了!</h3><h3><br></h3><h3><br></h3><h3><br></h3><h3>有居民算了一笔账,1个车位每天收费14个小时(早8时至晚22时)28元1年收入10220元,300个车位1年理论上创收3022000元(数数多少前),如此丰厚的收入,如果全县设置1000个公共道路临时泊车位都交个这个“神秘收费员”,将是多么巨大的一笔财富。</h3><h3><br></h3><h3><br></h3><h3><br></h3><h3>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停车位一位难求的时代已经到代,当被利用商人的眼光盯上后,如此巨大的利益推动将会惠及于谁?</h3> <h3>如果你的车要按照这样的规则每年将增加1W多支出,除非车一直在路上行进中,哈哈!承诺“如果每天收费不超过15元”,每年将会是5400元的生活支出!</h3><h3><br></h3><h3><br></h3><h3><br></h3><h3>对此“智慧停车”是否合理合法请您投上最宝贵的民意一票:</h3> <h3>曾经,我们的城市人人遵守规则,可以做到整齐漂亮,这也是真实的街景……</h3> <h3>然而,还有更多公共资源被门禁关住,如果可以对外开放实行收费临时停车难的问题,也许能否改善一下老百姓停车难的民生问题?</h3> <h3>然而,9月17日早6点30分,某路段成为这样的情况?是何原因?收费的带来的“资源配置”效果?</h3> <h3>这样的“神秘收费员”,您是否欢迎?您可以留言发表您的看法!一起参与法治富县建设!</h3><h3><br></h3><h3><br></h3><h3><br></h3><h3>延安宝塔区2017年全面取消道路临时停车收费,他们的做法延安各县区可否学习借鉴?</h3> <h3>郑重申明:以下内容仅个人观点,不具有针对管理机关的目的。</h3><h3><br></h3><h3>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占用的是公共资源,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这种收费行政许可行为是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有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才有权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之规定,非法定任何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事项,否则违背了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h3><h3><br></h3><h3><br></h3><h3>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是有关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职责的过程,而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是基于公共权力对车辆或个人实施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活动。</h3><h3><br></h3><h3>某企业在依法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但不得基于公共资源的使用占用而开展经营活动。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个体经营者、私营业主、非国家机关单位等不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行政管理机关也不能将其法定职责或权力赋予国家机关单位以外的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否则,就违背了“职责法定”的原则。</h3><h3><br></h3><h3><br></h3><h3>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可以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加强对道路临时停车行为的管理,对于缓解城市交通堵塞、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h3><h3><br></h3><h3>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执法和管理,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规定,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授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权力,维护城市的整洁和道路交通的安全。</h3><h3><br></h3><h3><br></h3><h3><br></h3><h3><br></h3><h3>郑重申明:以上内容仅个人观点,不具有针对管理机关的目的。</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