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

裕丰学校

<h3>于2019年9月18日,18级英语教育二班在艺术楼406教室召开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的主题班会。会议由509寝室的胡璇同学主持召开。</h3> <h3>首先,胡璇同学向我们介绍: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且大部分少数民族都信仰宗教。所以,要处理好民族关系不仅要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还要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现实世界在人们主观意识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宗教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生产力和知识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所产生的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h3> <h3>其次,胡璇同学向我们列举了宗教事务条例的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h3><h3>第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h3><h3>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h3><h3>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退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h3><h3>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 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h3> <h3>最后向姮辅导员总结到:作为大学生,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现代科学知识武装自己,弘扬科学精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创造美好的人生。</h3>

宗教

公民

宗教事务

信教

信仰

胡璇

条例

同学

第二条

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