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篇

市场监管

<h1>  电梯属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它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的危险性,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并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须经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保,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每年1次的周期检验;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有效期、无维保单位维保等属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得继续使用;若强行使用,电梯潜藏的故障隐患无法发现并消除,势必会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br></h1><h1> 一、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h1><h1>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h1><h1>&nbsp;&nbsp;&nbsp;&nbsp;&nbsp;《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处于安全和适宜运行的状态,并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本单位不具备相应维护保养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单位在用电梯实施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活动进行监督。<br> 二、典型事故案例:<br>&nbsp;&nbsp; 案例1: 2017年3月31日凌晨,遵义市汇川区康海四季花城小区,一名22岁的小伙子从7层摔到地下1层,摔入电梯井身亡。<br>&nbsp; 案例2:2014年9月14日,是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老生新学期开学第一天,一名男生在教学楼内乘坐电梯,当他跨进电梯时,电梯突然上行,男生当成被夹住。开始男生并未死亡,但在挤压中,男生的内脏受损过度,很快,便以最惨痛的方式告别了这个世界。<br></h1><h3></h3><h1></h1><h3></h3> <h3>  案例3:2007年5月19日上午9时40分,由于消防水管破裂,导致衢州市某医院一载货电梯井道底坑大面积积水,此时到医院送货的严某对电梯严禁载人的警示标志视而不见,在明知电梯浸水的情况进入电梯轿厢,电梯在开着门的情况下突然启动,严某被夹在轿厢与井道壁之间,当场被剪切身亡。<br></h3><h3> 案例4:2006年8月12日晚,浙江苍南某商城1号住宅楼因17级台风登陆带来暴雨,由于窗户未关,造成机房和井道大面积进水,电梯在长时间严重浸水的情况下发生故障而停止运行。次日一早,在明知该电梯已经出现故障情况下,使用单位仍开启电梯投入运行。不久,当一女住户推着婴儿车进入电梯轿厢时,电梯在开门状态下突然启动运行,导致女住户被夹在井道和轿厢之间,当场死亡。</h3> <h3>  三、几点建议。<br></h3><h3> 1.电梯出现故障或超期未检,应立即停止使用,业主们应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后启用;若业主们为了方便出行,使电梯带病运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将追悔莫及。</h3><h3> 2.住宅小区入住后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委托有管理经验的物业公司进行电梯安全管理,并做好督促监督,只有明确主体责任才能保障电梯安全。</h3><h3> 3.业主应积极缴纳物业管理费。小区就像一个家庭一样,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如果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又有谁会无偿为你管理?没有管理的小区,脏乱差现象严重、电梯安全得不到保障。</h3><h3>  4.做好电梯安全宣传,严禁用身体或物品挡门,爱护好电梯,严禁踢打电梯和在电梯内蹦跳;电梯关人后,向小区管理办公室报警或拨打电梯内张贴的维保公司的救援电话,耐心等待救援,严禁扒门。</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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